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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Supervision of Inspection & Quarantine of Exit Aquitic Animals

Date:2013-06-18

 

 

 

 

 

Note from this websit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n supervision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exit aquatic animals" issued by AQSIQ, a notice is published by the Department of Supervision on Animal and Plant Quarantine of AQSIQ on September 25, 2007 which is numbered as No. 440, 2007. The full text in Chinese is as follows.

关于实施《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质检动〔2007440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规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99号令发布了《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0710 1日开始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水生动物是我国出口农产品中最敏感的商品之一。当前我们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严峻挑战。一方面,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标准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差距,部分水产养殖和出口企业整体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为积极迎接挑战,在总结多年来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近几年出口水生动物出现的主要问题,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新的《管理办法》。各级检验检疫机构一定要统一思想,对出口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充分认识当前贯彻实施《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正在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全面规范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出口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要点

一是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的原则,对养殖场、中转场全面实施注册登记,同时加强对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二是要坚持分析风险、控制风险、以过程监控为主出口前检验为辅的把关原则,建立出境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和实施方案;三是要坚持从养殖、捕捞企业到出口的全过程监管的原则,加强在出口运输环节的风险管理;四是要坚持企业是出口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要求养殖场、中转场建立自检自控体系,保证出场水生动物的安全卫生质量;五是要坚持分类管理、扶优汰劣的原则,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检企互动,共同促进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的不断提高。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准确把握,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既要立足当前,又要谋划长远,在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同时,紧紧围绕逐步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出口水生动物安全卫生质量保障体系这条主线开展各项工作。总局将于近期举办培训班,各局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既要培训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也要培训企业法人和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

三、精心组织,做好实施《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

(一)注册登记。

1. 新申请注册登记

2007101日起,水生动物养殖场和中转场新申请注册登记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考核、评审和注册登记。有关注册登记申请表、文件审核表、受理通知书、现场评审记录表、评审不符合项跟踪记录表、整改通知书、注册登记编号规则、注册登记证、未获批准通知书、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监管手册样式等见附件(可在总局动植司子网站http://dzwjyjgs.aqsiq.gov.cn下载)。

2. 清理整顿与过渡期安排

在不引起出口贸易剧烈波动的原则下,各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对辖区内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进行年度审核和清理整顿。对近两年因被国外检出问题至今尚未恢复出口,经调查确认是注册登记养殖场或中转场责任而又无有效改进的,对严重不符合新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又无有效改进措施的,应取消其注册登记资格;对发现一般不符合项的,应书面指出不足之处和要求整改的事项,指导企业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和自检自控体系,到2008年底年审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请各局于20071220日前将有关年度审查和清理整顿情况(包括辖区内有效的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的注册登记号、名单、地址、产品种类、养殖/包装)报送总局动植司(名单以EXCEL方式发送至liujl@aqsiq.gov.cn)。

3. 对外推荐

进口国家或地区有注册要求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评审合格后上报,由质检总局统一推外推荐。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二)建立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体系。

总局已邀请农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海洋局有关专家参与,即将成立包括水生动物疫病、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和检验检疫管理5个方面专家组成的进出境水生动物安全卫生专家组。将在全面分析国家海洋监测、近海及江河湖泊水环境监测、国家渔业水质监测和国家动物源性食品残留监控结果的基础上,结合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制订水生动物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计划,每年3月份下达监控计划。各局也要建立相应的专家组,按照总局制订的监控计划要求,对辖区内出境水生动物的有关种类和企业逐一开展风险分析,结合当地注册登记养殖场和中转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工作。每年1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的监测结果,并对下一年度的监控计划提出建议。各局要指导企业建立自检自控体系,对我国和进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进口国家或地区强制扣留批批查验或命令检查的项目及总局风险警示通报要求加强控制的项目必须纳入自检自控体系中加以控制,保证出境水生动物出场时场检合格。每年115日前,各注册登记养殖场必须将上一年度自荐自控体系运转情况和检测结果书面报告检验检疫机构,以便在制订下一年度的监控计划时参考。

对出境野生水生动物,各局要对辖区内报检出口的种类、捕捞方式、出口模式等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实际情况,对捕捞渔船予以备案,并将野生捕捞水生动物纳入监控计划,针对出境野生水生动物监管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促进出境野生捕捞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水平的提高。

(三)日常监管与分类管理。

各局要把投入品的使用、自检自控体系、有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外部环境安全、手册的填写和维护等方面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

总局将组织制订出境水生动物养殖、中转、捕捞、运输和贸易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给有关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上一年度的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自检自控、日常监督、年度审核、出口贸易、检验检疫等情况进行分类,建立良好记录企业名单和不良记录企业名单,逐步引导和扶持良好记录企业自律自强,合理调配检验检疫资源,重点加强对不良记录企业的监督管理。

(四)检验检疫和出具证书。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应当查验注册登记养殖场或者中转场出具的《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或捕捞渔船与出口企业的供货协议,严格核定种类和数量,根据疫病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控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企业自检自控、企业分类管理等情况进行初步判定,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和进口国家或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进口国家或地区强制扣留批批查验或命令检查的项目及总局风险警示通报要求加强控制的项目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口。

总局将逐步与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商定动物卫生证书样本并下发执行。向双方已确认动物卫生证书样本的国家或地区出口水生动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按照总局下发的统一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出口水生动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仍按照原来的方式出具动物卫生证书;对进口国家或地区不要求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仍须按照规定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动物卫生证书》有效期为3-10天,由各直属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对出境水生动装载容器或者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对出境水生动物装载容器或运输工具加施检验检疫封识是保证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对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加施检验检疫封识的,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报总局动植司批准并备案。

(六)口岸中转场所的监督管理。

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快对口岸中转场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出境水生动物必须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动物卫生证书或《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及检验检疫封识进入中转场。在中转场内不得将不同来源的水生动物混合拼装。凡是在口岸中转场内改变包装的、出口前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的、或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必须重新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七)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局要根据《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强化对有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查处出口水生动物过程中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平健康的出口贸易环境。同时,对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局在执行《管理办法》中发现或遇有问题时,请及时报告总局。

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包转场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理检验检疫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 请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三份,要求用黑色或蓝色笔填写或打印,字迹工整,或者使用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

2、表中需选择的栏目,请在“□”内打“√”。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同时选择多项。

3、“提供附件材料名称”是指管理办法中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求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



养殖场/中转场名称

(中文)

(英文)



养殖场/中转场法定地址(营业执照)

(中文)

(英文)

养殖场/中转场

实际地址

(中文)

(英文)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及代码

联系电话

养殖许可证号

养殖许可证号

营业执照编号

海域使用证号

注册登记类型

?养殖 ?中转

企业类别 ?国营 ?集体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他

养殖场/中转场面积(亩/平方米)

)

养殖类型

池塘? 网箱? 滩涂? 湖泊? 底播? 其它?

养殖场/中转场

池塘或者网箱数

及编号

养殖/中转品种

(养殖场需列明

注册登记种类的养殖面积和年生产量)

? 鱼类:

? 软体类:

? 甲壳类:

? 其它:

注册品种养殖周期

出口用途

? 食用 ? 种用 ? 观赏 ? 其它

种苗来源

?自捕 ?自繁 ? 境外引进 ?境内引进

养殖场/中转场周围污染源

??

水 源

?井水 ?自来水 ?河水 ?海水 ?水库

?溪水 ?淡水湖 ?其它

?其他

引水、排水设施

???引、排分流

饲料/饵料使用情况

饲料/饵料名称

主要成份

常用消毒、杀虫、净水药浓度和使用方法

药物名称

浓度和使用方法

提供附件材料名称

申请企业声明

本企业声明:本企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作为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并严格遵守《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资料属实,自愿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法人: (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填写

申请文件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现场评审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名)

参加评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直属局

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直属局

意见

负责人(签名)

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文件审核表

文 件 名 称

审 核 结 论

判 定

客观描述

1.注册登记申请表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2.工商营业执照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3.养殖许可证/海域使用证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4.场区平面图和彩色照片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5.卫生防疫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6.疫情报告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7.养殖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8.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9.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0.饲料使用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1.包装物料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2.当年的水质检测报告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3.养殖、疫病防治技术人员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4.专业人员资质证明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5.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6.废弃物、废水处理措施及设施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17.有关图片资料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文件审核结论: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要求企业在 日内补正(见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注册登记申请未获受理通知书)。

审核人签名: 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名:

文件审核跟踪:

□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已于 日内补正,现已符合要求。

□上述文件存在的问题在 日内未补正或补正无效,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审核人签名: 主管处室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关于 的申请和所

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我局将在5日内派出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如评审合格,将按照程序上报;如评审不合格,将通知你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处室

年 月 日

附件4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未获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 的申请未获受理,理由如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管处室

年 月 日

附件5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注册养殖/中转场评审记录表

(此表适用于注册、换证、年审)

职 务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组 长

组 员

评审

依据

一、企业的生产、养殖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养殖场/中转场地址

注册编号

占地面积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所属(挂靠)公司名称

联系人

生产规模

养殖水面面积

池(网箱)数

投苗量(尾),估算成品量(吨)

年产量(万尾/吨)

年出口量(万尾/吨)

用药

情况

使用的主要疫苗

使用的主要药物

全年主要疾病

死亡情况

二、文件资料现场复核记录

文 件 资 料 名 称

评审情况

判 定

客观描述

水生动物卫生防疫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水生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引进水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水生动物养殖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管理手册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水生动物用药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养殖、疫病防治技术人员名单及

培训计划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水质监测资料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水生动物饲料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自属

饲料

生产

企业

情况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质量管理(保证)手册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出入厂(库)、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生产、检验等管理制度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饲料出入库记录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废弃物、废水处理措施

□有 □无

□符合 □不符合

情况说明:

文件复核结论:

□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要求饲养场在______日内补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评审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三、现 场 评 审 记 录

评审项目

判定

客观描述

A

基本情况

A1.面积符合规定

□符合 □不符合

A2.周围环境卫生良好,无污染源

□符合 □不符合

A3.防止外部环境影响生产安全的管理措施。

□符合 □不符合

A4. 生产、包装区和生活区要分开设置

□符合 □不符合

A5.苗种培育池与成鱼池相对独立分开,并明确标识

□符合 □不符合

A6.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具有独立的引进水生动物的隔离池

□符合 □不符合

A7. 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具有必要的网箱及隔离设施

□符合 □不符合

A8.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各养殖区具有专门的养殖、捕捞等工具。

□符合 □不符合

A9.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水质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

□符合 □不符合

A10.有废弃物、废水收集或无害化处理措施

□符合 □不符合

A11. 非开放性水域养殖场、中转场具有进水、排水、清洁消毒设施,进水、排水渠道分设

□符合 □不符合

B

生产管理情况

B1.具有完善的饲养管理记录

□符合 □不符合

B2.具有完善的引进水生动物管理记录

引进水生动物有无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

□符合 □不符合

B3.具有完善的药物和饲料使用记录

□符合 □不符合

B4.具有独立分设的饲料仓库,仓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符合 □不符合

B5.出境观赏用和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没有饲养食用水生动物。观赏鱼养殖场有自繁自养能力,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种用水生动物。

□符合 □不符合

B6.养殖密度适当,混养合理。高密度放养的,应有增氧措施。

□符合 □不符合

B7.投喂的饵料符合《出口食用动物食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要求。

□符合 □不符合

B8.未存放和使用国家严禁使用的药品、激素和其他饲料添加剂

□符合 □不符合

B9.设有专用的药房,做到上锁并有专人管理,有药物架,药品分类标识清楚,禁、限用药墙上公示。具有完善的药物出入库记录

□符合 □不符合

B11.具有配套的包装场和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包装材料。

□符合 □不符合

B12.按规定要求如实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符合 □不符合

C

疾病卫生控制情况

C1. 无传染病、寄生虫病临床发生迹象,开放行水域养殖、中转、包装区无规定的水生动物疫病

□符合 □不符合

C2.有相关疫病防治记录

□符合 □不符合

C3.有相关疫病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

□符合 □不符合

C4. 有专职或兼职水产养殖、疫病防治技术人员

□符合 □不符合

C5.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

□符合 □不符合

A-C部分其他附加记录

经文件复核和现场评审,以上检查项目的判定和客观描述情况属实。

评审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时

□ 检查结果各项均符合要求

□ 检查中发现如下项目不符合要求。(只需填写项目编号)

现场评审结论:

□ 现场评审合格,建议:□注册登记 □ 换证 □ 年审合格

□ 存在的不符合项已严重违反注册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建议不予注册或取消该场注册资格。

□ 存在不符合项,企业必须在 天内完成整改,经跟踪评审合格后推荐注册。

□ 其它:

评审组成员(签名): 评审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不符合项详见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记录)

□ 以上检查情况属实。

□ 以上检查情况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有关情况详见附加说明。

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评审不符合项及跟踪记录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核查项目编号

不符合项描述

整改及纠正措施跟踪情况记录

跟踪结论

符合

不符合

(企业整改报告另附)

企业负责人: 评审组组长: 年 月 日

跟踪检查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报告可加页。 2、本报告复印件交企业留存。


附件6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现场评审整改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 ,我局于 年 月 日派出评审专家组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核认为你单位现有条件不符合《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条件》。主要不符合项如下:

请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主管处室

年 月 日

附件7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编号规则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由各直属局统一对其进行编号,编号格式为:XXXX/AO/B/C/QYYY。其中XXXX为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代码(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代码见下表),“A”表示水生动物,“O”表示出境观赏用水生动物养殖场或者中转场,“B”表示出境种用水生动物养殖场或中转场;“C”表示出境食用水生动物养殖场或中转场;“Q”表示出境其他用途水生动物养殖场或者中转场,YYY为流水号。如广东检验检疫局颁发的出境食用水生动物注册养殖场第1号注册登记证的编号为4400/AC001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代码表

直属局

代码

直属局

代码

直属局

代码

北京局

1100

福建局

3500

珠海局

4404

天津局

1200

江西局

3600

四川局

5100

河北局

1300

山东局

3700

贵州局

5200

山西局

1400

厦门局

3502

云南局

5300

内蒙古局

1500

宁波局

3302

西藏局

5400

辽宁局

2100

河南局

4100

重庆局

5000

吉林局

2200

湖北局

4200

陕西局

6100

黑龙江局

2300

湖南局

4300

甘肃局

6200

上海局

3100

广东局

4400

青海局

6300

江苏局

3200

广西局

4500

宁夏局

6400

浙江局

3300

海南局

4600

新疆局

6500

安徽局

3400

深圳局

4403

附件8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

注册登记证

(正 本)

注册登记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登记类型:

注册登记种类:

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地址:

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

发证机关(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

注册登记证

(副 本)

注册登记编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注册登记类型:

注册登记种类:

注册登记地址: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发证机关(公章)

年 度

年 审 结 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附件9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检验检疫注册登记

未获批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的 及随附资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现有条件不符合《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登记条件,未获批准。主要原因如下: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年 月 日


附件10:

出境水生动物供货证明

兹证明:

我场为 检验检疫局批准的出境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编号为 ,本场于 日向 提供的下列水生动物,全部来自我场,符合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品种

规格

数(重)量

池塘/网箱编号

备注

注册养殖场/中转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附件11

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

检验检疫监管手册

注册登记编号:

企业名称:

监管检验检疫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填 表 说 明

1.本手册是注册登记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养殖、捕捞水生动物真实情况的记录和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的记录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必须指定专人如实填写本手册。

3.本手册应保存在企业并随时供监管人员查阅。

4.本手册应妥善保管,至少保存二年。

养殖场/中转场情况

养殖场/中转场名称

养殖场/中转场地址

法定地址

注册类型: 注册种类:

注册编号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养殖场/中转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药物进出库记录表

进库日期

/重量

药物名称及主要成分

生产厂家

出库数量

出库时间

技术员签名

饲料、饵料进出库记录

进库日期

/重量

饲料、饵料名称及主要成分和添加药物名称

生产厂家

出库数量

出库时间

技术员签名

药物使用登记表

用药日期

药物名称及主要成分

用药方式

剂量/浓度

用药原因

用药网箱/池塘编号

技术员签名

饲料、饵料使用记录

使用日期

名称

生产厂家

使用池塘/网箱

技术员签字

疫病诊治记录表

日期

所在池塘/网箱号

发病与诊断情况

治疗/处理情况

技术员签字

防疫消毒记录

日期

药品名称

消毒方式

剂量/浓度

消毒对象

消毒处理时间

消毒人员

技术员签字

水生动物引进记录表

进场时间

品种

数量

规格

来源*

隔离时间

隔离检疫状况

隔离检疫结果

技术员签字

*备注:

1. 进口的须注明来源国家或地区及入境检验检疫情况;

2. 来自国内注册场的须注明来源地区及注册场号;来自非注册场的须注明来源地区和养殖场名称;

3. 捕捞的须注明捕捞地区、水域和捕捞企业名称;

自繁自养

投苗、养殖情况登记表

日期

品种

/重量

池塘(网箱)

转塘(网箱)情况

检验检疫情况

技术员签名

拟出口国家

或地区

编号

时间

数量

水生动物出场登记表

日期

品种

/重量

出口国家或地区

池塘(网箱)

检验检疫情况

技术员签名

备注

企业自检自控记录

采样日期

采样人

检测项目

检测单位

检测结果

是否异常

采取的措施

负责人签名

水质检测记录

采样日期

采样地点

采样人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检验报告单编号及结果

监管记事

检查时间

检 查 内 容

检验检疫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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